目前分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土地變更) (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以各該使用區無其他適當使用地可變更編定者為限,且以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興辦者為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直轄市或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規則第三十條規定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同意後核准其興辦事業計畫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文章標籤

聖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宗教用地土地變更

寺廟用地核准文  

聖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

緣起~~接了資源回收業者的回收場土地的用地變更規劃工作,發現這是一門非常有意義且有前瞻性的行業,進而投入心力前往東海大學修習〝乙級廢棄物處理專責人員的證照訓練〞這個課程有13科要修習(2科小考、1科寫報告再加上10科的考試測驗),相關訊息可參閱環訓所的網站:http://www.epa.gov.tw/ch/SitePath.aspx?busin=334&path=5658&list=5658

目前有多所大學配合開課,有興趣的格友可以去看看!

聖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產業商機~~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運動場館用地】

聖興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